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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
古籍整理留言薄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关于《汉书》的一条校记

程毅中

2001年
第一期(总359期)
第二期(总360期)
第三期(总361期)

第四期(总362期)

第五期(总363期)

 

 

    九年前,我们在赵守俨先生的主持下,草拟了一份《古籍校点释例》(初稿),发表于《书品》1991年第4期。其中引用了《汉书》校点本的一个例子,即:

    六一页七行

    丹(杨)[阳]  景祐、殿本都作“阳”。事后接到胡渐逵先生的来信,指出:

    “丹阳”一作“丹杨”,此不仅《汉书》以后有之,而且《汉书》以前即已有之。以前者,如《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即作“丹杨”;以后者,则沈约《宋书》中均作“丹杨”。至于“杨”、“阳”同音相通(二字均从“”得声),则古籍中例证夥颐,不烦赘举。正因为二字可通,故而似不必以“阳”改“杨”。若以上述可以成立,则此例不宜入选矣。守俨先生对此非常重视,亲自给胡渐逵先生写了复信,表示同意,并致感谢;又把原信交给了我,嘱我斟酌处理。事隔九年, 《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2000 年第10期又重刊了这篇《古籍校点释例》(初稿),可惜我早已退休家居,未能及早与闻此事。见到《简报》,不禁追念故人,以有负守俨先生生前的嘱托,深感遗憾。检读《汉书》校点本原书,觉得这一条校勘记确实值得商讨。文颖和韦昭的注文都作“丹杨”,“阳”与“杨”为通假字,完全可以不校。如果出校的话,除了版本对校,还应该用《汉书·地理志》作本校。《地理志》列有丹扬郡,原注说:“故鄣郡。属江都。武帝元封二年更名丹扬。”“扬”字又从手旁。而下面属县又作“丹阳”。“扬”、“杨”、“阳”三字都同音相通,直到沈约《宋书》卷三十五州郡志仍作“丹杨”,可能“杨”字更为通行。《汉书》里用通假字的例证很多,这里的“扬”字也以不改为宜,或者校而不改。这就涉及《汉书》的校勘通例了。希望今后重印《汉书》时再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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