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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信

 

六案孔目与技术官僚治国

傅谨相关论文:

  电视剧《还珠格格》的主人公小燕子刚刚进宫时,特别不习惯太监宫女们口称奴婢向她下跪,后来不仅渐渐习惯了,而且还颇为留恋宫中的生活和自己假冒的格格身份。太监宫女们向小燕子下跪是因为小燕子被误认为皇家的金枝玉叶,平民百姓必须向皇家下跪。百姓不仅要向皇家下跪,还要对百官下跪;不仅百姓要下跪,所有官员见到皇帝及皇家帝胄时必须下跪,而且每逢遇到比自己官职地位高的人也必须下跪。从现代人的眼光看,向别人下跪,哪怕是向皇帝下跪,多少也是对下跪者人格的折辱。但在皇权统治下,皇帝与百官之间的人格、上级与下级之间、官员与百姓之间的人格本就没有平等可言,否则皇权的合法性,以及社会梯级制度的合法性随时会受到质疑。所以我们也可以把下跪看成是一种保证皇权与社会梯级结构合法性的制度性的安排。

  但是在元代许多杂剧剧本里,我们还会经常看到一些很特殊的现象——如果说地方官员们向皇帝与上司下跪算是一种正常举动,那么,他们向下级和平民下跪,就是特殊的、不正常的行为方式。在元杂剧《魔合罗》中,河南府县令遇上告状的,赶紧向他们跪下,下人说道:“相公,他是告状的,怎生跪着他?”县令说,“你不知道,但来告的,都是衣食父母。”杂剧《神奴儿》中,一干民众前来打官司,县官连忙道:“那人命事,我哪里断得,张千与我请外郎来。”外郎上场,县官一见连忙跪下说:“外郎,我无事也不来请你,有告人命事的,我断不下来,请你来替我断一断。”如果说《魔合罗》里的县令向告状人下跪,那是一种非常夸张的反讽手法,入木三分地写出了贫赃枉法的官员急于敛财的心理,那么,《神奴儿》中的县官向外郎下跪,则是一种更值得玩味的讽刺。

  中国古代地方政权是司法与执法合一的机构,地方官除了收取赋税外,最主要的日常工作,就是处理民事或刑事的各类法律诉讼。或许在写史书的文人们看来,政府官员们应该是盼望清闲的,假如老百姓动不动就打官司,大抵有些讨厌,所以史书经常指斥某地的百姓“好讼”。“好讼”是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当然应该指斥。但是,所有诉讼都必然包括互相对立乃至冲突的双方,而且诉讼不确定的结果也很容易形成悬念,它天生就是具有戏剧性的、引人入胜的题材,因而势必受到戏剧家的亲睐,公案戏的大量出现也就成为必然。

  但我们不会以为社会政治结构是按照戏剧作家的好恶而设置的,社会的发展运行也不以戏剧家的意志为转移,故而,诉讼与判案之所以会成为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政务,自有其更内在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除了一年一度的赋税外,审理案件可能是最能体现各级官员权威的政治活动,更何况地方官要想敛财,那就非要有许多官司,所以衙门里的官员们未必真讨厌官司,不仅不讨厌,恐怕还很希望经常有各种各样的官司;另一方面,在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环境中,民众之需要政府,主要是在出现各种争执时需要一个超越于双方利益之上的裁定者,所以,除非是为了打官司,老百姓也很少需要寻求政府的帮助。

  百姓有了纠纷要到衙门里来打官司,治内出了刑事案要由官府裁定,说明人们默认各级政府的权威是社会公正与秩序最基本的制度上的保证。既然官司在政府政务中如此重要,好政府与坏政府的区分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就系之于它能否公平与正确地断案,以确保公正与秩序的政治理想得以实现。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能或者都愿意公平正确地断案的,断案首先需要分辨曲直是非,而判断曲直是非之不容易,有时固然是因为案情复杂,有时还可能是缘于断案者的贪赃枉法;如果说公正与秩序的基础是分辨案件的是非曲直,那么,分辨曲直是非不仅需要执法者在道德层面上力保公正,同时也需要技术层面上的大量专业知识,比如说需要洞悉某些作案者人为制造出的假相,需要熟悉法律条文,还需要打理法律文书。因此,数不胜数的公案戏就围绕案子断得公平正确与否,以及假如出了错案是因为案情复杂,断案者为一些假像所蔽,还是因为受了赃款赃物有意袒护一方展开,换言之,所有公案戏都围绕司法乃至政治领域最关键的两个方面做文章——断案中涉及到的道德层面与技术层面,由此集中地凝聚着民众及社会整体的政治理想。

  道德是一回事,技术是另一回事。元杂剧描写那些官员向前来告状的百姓下跪,是讽刺他们专事搜括民脂民膏,这是道德领域的问题;而当元杂剧大量描写那些官员向衙门里的外郎、令史、孔目们下跪时,则是讽刺他们缺少断案必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这是技术领域的问题。元杂剧不仅仅揭露和讽刺赃官,也入木三分地写了许多昏官,糊涂官——杂剧作家们称之为“葫芦提”。虽然元杂剧《斟头巾》刻划的河南府尹也给我们提供了虽清却昏的典型,但元杂剧很少将赃官和昏官截然分开,这是因为在司法领域,道德层面与技术层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斟头巾》的存在,至少说明元代的杂剧作家已经意识到,公平和正确地断案不仅需要官员保持道德上的清廉,还需要才能与智慧。由此我们才有可能把道德与技术两个层面分开,讨论负责断案的官员缺乏必要的能力时,何以不得不借助衙门里的吏——元杂剧里那些被称为“外郎”,“令史”,“孔目”的角色。

  官是衙门的行政首长,但衙门里不只有官,还有“吏”。令史、外郎、孔目都是吏,从职务要求上看,他们的职责本来只是把原告、被告及诉讼过程,整理成公文,报更高一级政府批准,以及供不时到基层视察的上级官员审查;但是实际上,当他们的形象进入杂剧作品,出现在昏庸官僚的府衙中时,他们的职责往往会远远超出这些纯粹技术性的领域。在包公戏里是没有这些角色的位置的,比如《蝴蝶梦》,六房吏典一直是不上场的人物,遇有该当他做的工作时只需要在幕后应答几声。其它公案戏就不是这样了,杂剧《救孝子》中的地方官巩得中说:“小官姓巩,诸般不懂,虽然做官,吸利打哄”,遇见一个打官司的急忙喊道:“外郎,快家去来,他告人命事哩,休累我。”回衙上堂,“我做官人只爱钞,再不问他原被告。上司若还刷卷来,厅上打得狗也叫……那一起人告状的,都与我拿将过来。外郎都凭你,我则不言语。”《魔合罗》中的河南府县令待问到告的是人命官司,即刻吩咐下人“我那里会整理,你与我去请外郎来。”《灰阑记》里的郑州太守上场时自报家门:“小官郑州太守苏顺是也。虽则居官,律令不晓。但要白银,官事便了。可恶这郑州百姓,欺侮我罢软,与我起个绰号,都叫我做模棱手。因此我这苏模棱的名,传播远近。我想近来官府尽有精明的,作威作福,却也坏了多少人家。似我这等苏模棱,暗暗的不知保全了无数世人,怎么晓得……”苏顺倒说得不假,遇上了打官司的,他便道,“这妇人会说话,想是个久惯打官司的,口里必力不勒说上许多。我一些也不懂的。快去请外郎出来。”在这样的场合,官的作用完全由吏所替代,官也就仅仅成了一种摆设。

  可见,负责断案的官员决不可能都是像包拯那种有智慧、能决断而且不徇私情的青天大老爷,公案戏也不只有案件一到包拯手里就水落石出这一种单调的类型。如同前面所列举的场合,当原本应该担当审案重任的官员缺乏必要的断案能力时,衙里的书吏由于拥有特殊的专业知识,超越了他们的职责所限反倒成了审理案件的主角,吏的权力过分膨胀,就构成了对既定政治体制的一种僭越。官与吏之间一直是泾渭分明的,从体制上说,外郎、令史、孔目只是官府里当差的书吏,审案完全是州府县令——“官”的事情。“官”与“吏”的区分,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则,官就是官,吏就是吏;“吏”虽然在官府里承担着执法工作,却仍然是百姓,在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中,吏相对于官而言是明确无误的下等人。吏的身份,从元杂剧中角色的相互称呼中也可以看出,平民百姓们遇事相求时,习惯上尊称外郎孔目们为“外郎哥哥”,“孔目哥哥”,按例不跪,而进了衙门遇到官,必须尊称“大人”,“老爷”,必须下跪。吏见官时虽然不必每次下跪,但官是可以斥令吏跪下讲话的;自然,书吏之间一般以兄弟相称,却断断不可称县令为兄弟,“县令哥哥”这样的称呼绝对听不到。换言之,虽然同样在衙门里办事,官与吏之间实际上等同于官和民的关系。

  既然官和吏的职责、权限、身份都泾渭分明,由吏代行官职是一种僭越,元杂剧描写外郎、令史替代州、府、县衙门长官审案,多数场合都是揭露他们如何贪赃枉法,以致造成冤案错案,“能吏”也不例外,有时越是“能吏”就越心狠手辣。但有一类吏,在元杂剧中很少受到讽刺指斥,相反,他们经常以正面形象出现,我们经常看到这类叫“六案孔目”,或称“六案都孔目”的特殊角色。就像中央政府里有“六部”,地方政府也需要有人处理吏、户、礼、兵、刑、工六大类政事,而六案孔目就是地方衙门中负责掌管所有这六房事务的重要吏目。他们的职责,大致相当于现在各级政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一般都由经验老到、熟悉政务,擅长处理公文的人担任。因为熟悉业务,在遇到某些具体事务时,就成为官员们依赖的首要对象。同样是吏,六案孔目何以很少像外郎令史那样成为杂剧作家们讽刺鞭笞的对象,这要由研究元杂剧的专家们回答,这里我们只需要知道,六案孔目是地方政府中非常重要的职位,当然,需要重申的是,担任这个职务的人是吏,而不是官。

  在谈论、研究中国古代政体与法制时,人们一般都把官作为主要注意对象,对吏却不够重视。其实就中国的政治体制而言,尤其是从它的运作则言,吏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衙门里的官几年一任,有升迁有贬职有调任,但是同一个衙门里的吏则相对较少更换。有时官员上任时也带自己的刀笔吏,但多数时候,吏会长期在一个衙门里处事,而新来的官员要了解当地的情况,首先就要向原来衙门里的吏请教。因此,这些吏,他们比起那如同流水般换来换去的官,是衙门里更稳定的因素。因为稳定,对于衙门以及衙门的公事应该如何处理,他们比起官来,虽然不能说更有发言权,至少也是非常有发言权的人物,地方治理得怎样,与他们实在大有关系。因此,那些个遇到官司就向外郎令史孔目们下跪的县太爷,虽然事属夸张,却有它非常深刻的政治学内涵。一方面,它用高度艺术化的手法,直观地揭示了官吏错位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另一方面,它也同样直观地透露出,熟悉司法程序的吏在衙门里的作用之大,大到可以超过官。

  在这个意义上说,元杂剧对于向令史、外郎、孔目这些书吏下跪的昏官们的讽刺,其立足点不外乎坚持官与吏之间应该严格区分,坚持官与吏之间尊卑分明的社会格局。这让我们首先想到官吏分离的政治学设计内在的含意。显然,如果说政府(衙门)的首要责任在于保证社会的公正与秩序,判案的最高理想是要达到公平和正确,那么,官和吏这两个社会群体,恰好分别承载着保证政府健康正常运行的道德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需要,成为政治领域道德与技术这双重目标的人格化的产物。“清官”和“能吏”于是成为人们对好官与好吏最常用的赞美词,深刻体现出民众乃至社会整体对这两个群体的期望。

  值得指出的是,严格区分官、吏的政治制度并非中国所特有。从形式上看,这两个群体颇有些类似于西方近代议会政治体制中的政治家与公务员。

  在多数实行议会制度的国家,如果你想从政做官,那你不能去做公务员,以图一步步地从底层升迁上来,你应该参加某个党派,提出或者赞同某些政治主张,这样,当你所属的党派赢得了竞选,你或许就能够得到政府中的某个职位;而做一个公务员,你要宣誓忠诚于国家,一般不能参加党派。所以我们都看到,在美国,无论代表哪个政党的政治家赢得了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选举,都会从大学、公司、律师行里,或者干脆从职业政治家同行中,选择政治见解相同或相近的人担任政府成员,比如各部的部长和国务卿,并不是从具体部门的公务员中选择提拔;同样,当政府首脑以及各部长官更迭时,各部门的公务员并不需要因长官的更换而更换。这样,每届政府、包括各职能部门的行政长官都可能随着几年一度的竞选而变换,但是,被任命担任行政长官的人并不需要自己去挑选一大批在自己所管辖部门中做实际工作的公务员。因此,行政长官可能几年一换,而公务员则是相对固定的,政府部门里的公务员就成为比起行政长官更稳定的一个因素。这种制度有助于保证国家行政、司法制度的连续性,不管谁来当部长州长,这事应该如何办就如何办;何况,公务员虽然被行政长官所领导,然而一个聪明的公务员决不会为了讨某一任行政长官的好,整日里战战兢兢地揣摩领导意图而忘记自己应负的职责,因为他无论怎么做也只是个公务员,作为一个公务员,他的利益得到国家的法律保证,而不是要靠他的顶头上司;相反,如果他不按照规矩把事情做好,即使能够通过歪门邪道得到某一任行政长官的宠幸,毕竟几年以后上司一换,他就该卷起铺盖走路了。

  在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人并不把担任政府中的公务员看作从政,实际上做一个公务员也确实与从政没有什么关系。就像中国古代,要想当官是不能从吏起步的,你甚至根本就不能去做吏。虽然衙门里的书吏与官员一样都是读书人主要的出身路径,但一般的读书人没有特殊的理由是不愿意为吏的,因为不止一个朝代规定包括吏在内的下等人不允许参加科举,也即不允许做官。尽管有很少的例外,但是确实在多数朝代,想从吏成为官真是件非常非常之困难的事情。《魔合罗》、《斟头巾》等多部杂剧的主角六案孔目张鼎破了复杂的人命案后,上司竟然说要保举他做县令,那是一个了不起的恩典,毕竟吏是一种权力和责任很直接,社会地位却很低的职业。但吏的存在之所以如同公务员的存在一样不可忽视,正因为在官员不断流动的政治结构中,吏的存在是保证政策连续性的重要因素。衙门里只要有熟悉情况并且办事干练的吏,只要在政治领域不经常出现你死我活“路线斗争”之后的大清洗,国家意志的推行,至少就有了体制上的保证。

  东西方不同时代的政治体制,不约而同地将官与吏(或曰政治家与公务员)之间的界限分得清清楚楚,可见对官和吏功能上的区分,有一致的看法。而且,这两种大约是独立发展而来的政治制度,都清醒地意识到官员的流动性与吏的相对固定是很必要的,而且,更可能都意识到官吏分离的制度具有某种神秘的合理性。

  我们仍然可以从公案戏的角度来解剖这种制度的合理性,那就是——道德与技术是政治领域同样重要的因素。就一个案件的审理而言,官员的道德上的清廉当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假如没有道德层面上的制约,司法的公正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可能性;但与此同时,官员对法律条文的熟悉与洞悉伪装的能力也同样重要,因为假如没有技术层面上的能力,司法同样也不可能公正。但是我们不能幼稚地以为可以找到许许多多像包公那样或者像张鼎那样兼有道德与技术两方面长处的完人,同时解决这两个层面的问题,以保证司法公正。由官和吏两个群体分别来实现这两个方面的追求,比起由同一个群体来实现这两个方面的追求,更可靠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但我们还是应该继续追问,虽然官和吏都是历代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要素,那么官和吏究竟哪个层面更重要?

  中国古代社会显然把官看得比吏更重要,一个简单的证明,就是从隋唐时代直到晚清,中国一直坚持严格的官员考试制度,而对于吏的选拔与任用,却没有形成制度化的途径。中国古代做官需要参加一系列的考试,而要成为一个吏,却并不需要经过类似的考试。吏的种类很多,出身也不尽相同,如前所述,宋元年间衙门里的令史、外郎、孔目,直到清代衙门里的师爷,就多由仕途已然无望的不得志的读书人担任。其它类别的吏出身就杂一些,像掌管监牢的牢头,专门负责砍罪犯脑袋的刽子手,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技术、手艺,就常常是世袭的,父子相传。它们都是一种终身职业,并不存在调任升迁的空间。相反,在现代议会制国家,却把吏看得比官更重要,同样的证明就是,你要做一个公务员,就需要通过一些相关的资格考试以证明你具有担任某个公职的必要能力,以及从事这一职业的专业技能。然而做官,却并不需要通过任何考试,倒很可以代代相传,像肯尼迪的家族,几代人从政,没有人会认为这有什么不妥。当然,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做官需要得到提名并且得到议会的认可,但这种提名与认可,毕竟与严格的规范化的考试不同。这就使得东西方两种政体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差别——官与吏截然不同的选任途径。这个重要区别就是,在议会国家里考吏(公务员)不考官(政治家),而中国古代社会恰恰相反,是考官不考吏的。

  如果说考试制度的本质就是一种选拔优秀人才的制度,那么,我们可以假定西方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为了选拔出一批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合格人才来保证并具体操作国家法律的实施,用西方式的语言说,这意味着选拔一批有治国能力的技术官僚。要想成为一个公务员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说明这种制度非常重视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所需的行政人才在技术方面的能力。我们也可以把古代衙门里的六案孔目,以及外郎、令使看作是一批技术官僚,至少对于处理衙门事务,尤其是处理事务的技术性程序而言,他们比起官更有经验。但是缺乏关于吏的选任制度,暗示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弦外之音——选拔一批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来担任政府官员才是最重要的,换言之,“清官”比“能吏”更重要。

  我们不能抽象地讨论到底是官更需要考还是吏更需要考。但有一个问题却是可以讨论的——由于考官和考吏的考法不一样,衡量一位技术官僚与衡量一位官员的标准不一样,这两种考试制度的实际效果必然是完全不同的。简而言之,吏是在衙门里做实际工作的,高尚的道德与对皇帝的忠诚固然重要,但是一帮愚忠的人有什么用处?要想刮点地皮都办不好,一个只会溜须拍马而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吏,要想在衙门里做得长而且做得有身份有地位,就不容易。所以,我们看到了议会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实际效果,也就可以肯定用技术手段考察这些技术官僚的可能性。而各级政府官员都是皇帝的代表,对于皇帝而言,好官的标准首先就是要对皇帝忠诚,否则政令就难以顺畅地实施。所以科举考试考的不是衙门里的公务比如法律文书典章制度,也不是农商赋税,不是这些技术层面上的东西,而是人文范畴内的知识,更彻底地说,是对象的道德水准。从官员这个群体承载的社会责任而言,这种考试指向并无差池。但我们现在要问的是,像这样一种以道德水准为考察对象的考试,实际效果究竟怎样?

  考官的制度重视的不是,也不应该是官员处理具体部门实际事务的能力,尤其是对他们即将担任的职务的性质与内容的熟悉程度,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是文学与策论。像唐代以诗取士,元代据说有以曲取士的制度,明、清主要是考“四书五经”,要按“四书五经”的精神写文章。用现代教育的科目附会地说,大概从唐到元是以考语文课为主,明清以考政治课为主。考生通过了语文或者政治课考试并且成绩优异,就参加下一轮考试,直到最后一轮──殿试,通过了皇帝本人主持的最后一场考试,你就获得了做官的资格。所以元杂剧中的文人官员们常常念叨“黄卷青灯一腐儒,九经三史腹中居,他年金榜题名后,方信男儿要读书。”“亲捧丹书下九重,路人争识五花骢。想来全是文章力,未必家门积善功。”

  这里不讨论这种考试过程中与公平、公正直接相关的作弊现象。纵然这种考试极其公平,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通过了语文课和政治课的考试并且成绩优异,他就可以成为一个好的县官,乃至一个好的州官、市长,好的军区司令。唐宋年间以文学取士的制度是不容易理解的,你怎么也说不清楚一个人的诗和词写得好,与他能不能胜任地方行政长官的职务有什么必然联系,虽然文学家们总是相当自信地认为自己拥有这样的才能;而“四书五经”取士同样不容易理解。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人们把“四书五经”学得好不好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你只能这样勉为其难地为它解释——“四书五经”是圣人提倡道德修养的,在这一点尤其相当于现在学校普遍开设的政治课,读好了这些书就相当于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或者按照现代语言说是政治上过硬),而按照人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来选拔政府官员,这也未尝不是一种说得过去的理由。然而,人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又怎么能真的依赖于一两场考试来衡量呢?

  这也就难怪从元杂剧到众多的民间版科举故事,经常把科举考试说成是一场儿戏。元杂剧《玉壶春》里陶伯常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小官陶伯常,自到京师,谢圣恩可怜,迁除嘉兴府太守之职。将李玉壶的万言长策,献与圣人。圣人大喜,就加李玉壶本府同知,共小官做着同僚。”我们经常能读到某某寒士手揣万言策论,皇帝看了以后龙颜大悦,马上就给他一个县官甚至更大的官当当,皇恩浩荡的故事,而当了多年大官之后,他当然有资格得意洋洋地告诫世人:“我富我贵君莫羡,十年前是一书生”。至于能写万言策论并且能将皇帝老儿看得龙颜大悦的书生们,在风风光光地上任以后,却经常遇到那些实在很具体很微细的家务纠纷,他到底是否具有处理这些纠纷的能力,那就不得而知了。至少按元杂剧所写,很多官儿都没有这样的能力,就像《救孝子》中的巩得中说的那样“外郎,快家去来,他告人命事哩,休累我。”

  这意思是说,六案孔目们之所以有时能把腰板挺得很直,是因为中国古代似是而非的科举制度很可能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制度,就像我们从小到老需要参加的从学校到工会所有部门组织的政治考试一样似是而非,毫无意义。这种考试是道德取向的,它却没有任何可能真正衡量出应试者的道德素质的高低;道德原是很难通过考试来衡量的,但是科举考试与政治课,却试图把道德指标转化为对一些教条化的道德条文的记忆与复述,通过对这种记忆与复述的评判来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通过这样的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官员,只是在表面上看起来符合作为一个官员所必需的道德要求,而实际上却很可能是些百无一用的书虫。

  任何制度都难免有缺憾或弊病,所以,真正重要的是与制度相配套的矫正机制。议会选举也有可能选出一些只会蛊惑人心的政客,因而,公务员的存在,就可以视为一旦出现无德无能的官员时的矫正机制;虽然许多元杂剧里,无德无能的官员府衙中的六案孔目似乎也承载着同样的功能,但不是也有同样无德无能、贪赃枉法的令史、外郎吗?这肯定是以科举为核心的考官而不考吏的中国古代官吏选任制度最失败的一环,它恰巧考了那些最不可能考,也不需要考的东西,比如,一个人的道德素养。而相反,那些占据着最需要专业知识的位置的人们不需要经过规范化的考试,可以通过考试衡量的专业知识能力却不去考,没有一批合格的技术官僚,吏治的失败,难道不是可想而知的吗?

  在这个意义上说,经历了几十年完全忽视政府工作人员技术素质的曲折,国内最近开始逐步推行公务员考试,总算使得我们的政治管理机构中技术层面的重要性得到了重视。虽然在目前的整个政府组织中官与吏仍然没有分离,但是,对包括官与吏两个群体在内的政府工作人员“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革命化”要求,显然注意了甚至超越了道德与技术两个层面,而且,正因为像“革命化”这种纯粹道德诉求的考试或考察,就像此前的科举考试一样,很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除了“年轻化”这种特定时代特有的年龄标准以外,“知识化”和“专业化”就几乎成为对现代官吏最本质的、也最可靠的衡量标准。通过推行这样的官吏选拔制度,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由一批有知识、懂专业的技术官僚统治的社会,越来越多的“能吏”进入政府,也就有望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昏官庸吏充斥于政府机关的局面重现。这当然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然而,这样的进步却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折射出我们时代道德秩序的失落,至少是一种矫枉过正,矫正了用官的标准要求和选拔吏的官吏不分的失误,却陷入了一个用吏为官的同样官吏不分的误区。因为,要管理好一个国家,要管理好一个衙门,不能只有吏而没有官,哪怕吏都是“能吏”,也仍然需要“清官”。纯粹的技术官僚治国毕竟是不完整的,议会制国家之所以除了公务员以外还需要政治家担任各部门的行政长官,正是因为政府部门所必须承担的那些超越技术层面的功能,是技术官僚不足以胜任的。技术官僚受到专业知识所限,也很容易夸大并陶醉于专业技术的作用,他们更多考虑的“术”的层面,而不会考虑或者至少是很少考虑“道”的层面。一个技术官僚统治的国家,也就太容易走向重功利、重实际却忽视人文精神追求、伦理道德建设的危险境地。

  当然,并不是说技术官僚只能纯粹从技术层面上处理社会问题,完全不会顾及人伦与道德因素。元杂剧里的六案孔目们也都口口声声说“人道公门不可入,我道公门好修行;若将曲直无颠倒,脚底莲花步步生。”可见建立技术官僚的道德伦理规范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技术官僚的道德追求,最终也只不过停留在技术领域。因而,通过官吏分离的制度,选任一批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道德君子以制约技术官僚的执法,毕竟也还算是一种有效的办法。更不用说,人类社会是复杂的,而且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以及从短期、中期到长期的规划,总是需要有一些能够从超越局部、个别的技术操作层面的眼光制定政策法律,需要有一些思考着立国之本治国之道的人,这样的人虽然不能像技术官僚那样娴熟地处理具体的事务,却有着技术官僚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价值。政治家所代表的国家意志以及意识形态层面,以及由他们创造的维系着社会整体秩序的政治法则,对于一个社会和国家,就像政治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与处理政务的技能一样至关重要,即使不能简单地说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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